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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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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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1.31 |
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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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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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99 |
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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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0.32 |
4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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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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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32 |
22.31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31万元,支出决算为41.2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较上年增加1.01万元,增长2.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确保决算数不超预算数。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金额大于去年支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占2.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31万元,占97.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财行政〔2014〕65号)、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财行政〔2015〕5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99万元,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99%;与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年终预算数不超年初预算数的规定。2024年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8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及检查督导。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24〕22号)、《淮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内公务活动及相关费用收交管理的工作提示》(淮管〔2025〕18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0.32万元,支出决算为40.31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与上年增加1.02元,增长2.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三公经费年终预算数不超年初预算数的规定。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金额大于去年支出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02万元,增长6.01%。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金额大于去年支出数。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2.32万元,支出决算为22.31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较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三公经费年终预算数不超年初预算数的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年审、过路过桥费及加油费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