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五十年代初期,前身是凤台县人民检察署,于1951年6月筹建。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施行,各级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逐步全面担负起审查批捕、起诉人犯等工作,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遭“文革”冲击,1966年陷于瘫痪。1978年5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中央中发〔1978〕21号文件《关于重新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精神,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恢复重建,由代理检察长主持工作。1980年11月凤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了凤台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后的第一任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检察院副检察长,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建设从此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40年弹指一挥间,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已从重建初期1979年底的8名干警,2个内设机构发展到司法体制改革后的5个内设职能机构,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从原有的400多平方米办公用房,发展到占地近十亩、建筑面积4200多平方米的检察办公楼,随着硬件条件的改善,我院不断加大正规化、信息化建设力度。
(二)荣誉表彰
近年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凤台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我院曾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系统抗洪救灾抢险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三。被省院授予“五好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先进单位”、2005—200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档案局评为“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安徽省一级单位”、连续6年获得全市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评第一名、连续5年被市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我院女子公诉组在全省检察机关2015年度基层院建设“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中荣获“基层院建设品牌”。后续我院又获得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基层院建设“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典型称号、2014—2016年全省“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示范单位、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凤鸣公益”工作模式)、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2018—2020年度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安徽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省级荣誉;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优秀单位、2015年度双拥工作优秀单位、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淮南市第十八届和第十九届文明单位等市级表彰。经由我院承办的案件先后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未检十大精品案例”,2017年度“未检十大典型案例”,全市检察机关“百件精品案件”。先后涌现出了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明接待员”、“一等功”荣立者、全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华山论坛“一等奖”获得者、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二等功”荣立者。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十佳文明接待员”、“优秀接待员”、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警”、民行工作、渎检工作、行装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侦查员”、“优秀反贪局长”、“优秀公诉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基层党组织”、“三等功”集体和个人。淮南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法干警”、“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省、市、县先进模范人物300余名,检察队伍及执法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三)跨越发展
近年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坚持以法为本抓业务,以人为本抓队伍,以民为本抓服务,强化举措,真抓实干。以“争上游、创一流”的奋发进取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突出“强化职能、紧抓规范、着力创新、务求发展”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着力推进平安凤台、法治凤台、幸福凤台建设。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的时代洪流中,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高举公平和正义大旗,在州来大地上高高飘扬,牢记宗旨、不辱使命,攻坚克难、勇于担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推动凤台检察事业开启新征程、发挥新优势、展现新作为、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