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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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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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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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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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
18 |
22.3 |
1.0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3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我单位不涉及此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0.3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3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编制内的车辆购置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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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