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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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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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4 |
0 |
73.5 |
50 |
23.5 |
1.04 |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0万元,增长20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我单位不涉及此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3.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0万元,增长212.7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5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计划购买2辆执法执勤用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编制内的车辆购置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4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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