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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4.54

23.35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1.04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3.5

23.3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5

23.35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54万元,支出决算为23.35万元,完成预算的95.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三公经费支出,落实三公经费只降不升原则。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单位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35万元,占预算数99.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015〕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为1.04万元。2020年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5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0.64%,下降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以免产生大额的修理费用。其中,2020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20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5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0.64%,下降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以免产生大额的修理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质检、过路过桥费及油费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联系方式: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电子邮箱:fengtaij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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