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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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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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54 |
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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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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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0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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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3.5 |
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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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5 |
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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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54万元,支出决算为23.43万元,完成预算的95.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三公经费支出,落实三公经费只降不升原则。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院本级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43万元,占预算数99.7%,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年初预算为0.0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015〕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年初预算为1.04万元。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43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8万元,下降1.6%,下降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以免产生大额的修理费用。年初预算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如有安排,请说明购置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质检、过路过桥费及油费等。2019年底,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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