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海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抓实党建引领、推进融合发展,抓牢主责主业、奋力创优争先,全力护航美好凤台建设,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办理的5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4项工作在省市会议上作交流发言,3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数字检察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一、围绕强化“检察铸安”,更好服务高水平安全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中谋划和推进,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凤台“十四五”良好收官。
深化平安建设。坚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形成合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以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宁。一年来,受理审查逮捕401人、同比下降0.3%,受理审查起诉627人、同比下降18%,社会治安形势平稳向好。坚持严的一手毫不放松,依法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协同,完善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常态化机制,对2件15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持续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开设赌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241人,办理“金某源”公司、“某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赃挽损1100余万元。联合县安委办聚焦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协同合肥铁检院办理整治危害铁路运营环境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全面拆除违建、及时消除隐患,被最高检、国铁集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推动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依法不批捕130人、不起诉122人。504名犯罪嫌疑人在教育感化下自愿认罪认罚,该类案件一审服判率99.8%,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22.3个百分点。深化醉驾依法治理,落实“醉驾新规”,全年起诉危险驾驶犯罪83人,同比下降20.2%。立足检察职能,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份,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列管精神药品排查、加油站设施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11次。针对拘役刑罪犯“回家权”落实难题,以个案办理为突破点,与公安机关协同探索,形成规范化操作指南。聚焦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研发监督模型,成功上架最高检办案平台,助力全国15个省份79家检察院发现监督线索95条,为构建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凤台检察的实践方案。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收群众信访177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深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涉检信访量同比下降66.7%。在办理某光伏企业财产被职务侵占刑事申诉案中,协同公安机关成功追诉漏犯2名,挽回损失130余万元,该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二、围绕保障“县之要事”,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精准有效的检察履职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健全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依法对11件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审查起诉,成功办理县民政局原局长陈某某、县殡仪馆原馆长黄某涉殡葬领域受贿案件。积极配合开展反腐败追赃工作,依法打击贪污腐败类洗钱犯罪,着力防范和治理新型隐性腐败。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殡葬领域监管漏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补短板、堵漏洞。依法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企业内部贪腐犯罪7人,追赃挽损17余万元。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严厉惩治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29人。聚焦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查扣冻”、违规异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协同相关部门完善涉案财物移送、处置管理机制。持续深化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督促撤销案件2件,防止涉企案件久拖不决。畅通96309检察服务热线,严格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帮助解决法律难题15件。持续优化涉企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行使经营权27人次,入选安徽省法律实务典型案例。
全力守护美丽凤台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8人,诉请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4余万元,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的土地、水域200余亩。聚焦机动车维修拆解领域污染防治,协同相关部门推动7个市场主体办理备案登记,督促38个市场主体立即整改污染隐患,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开展淮河凤台段“非法捕捞”专项检察监督,加大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司法保护力度,起诉14人,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公益损害赔偿金75余万元。立足推进全域文明创建,吸纳“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20余名,助力发现飞线充电、毁绿种菜等多起线索,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三、围绕回应“民之关切”,树牢检察为民情怀
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更好守护民生福祉,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用心办好民生案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5人。扎实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监督活动,针对月子中心、农贸市场、现制现售饮水机等重点领域,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件,协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整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从严惩处诱骗老年人购买虚假抗癌、细胞修复类假“保健品”犯罪4人,追缴涉案资金2500余万元。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8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治、精准帮教,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12人,做到决不纵容;对罪行较轻、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17人,最大限度进行教育挽救。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为20名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组织亲情会见25次,对18名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记录封存,推动罪错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积极协同新闻出版部门,推动影剧院、公园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消费、校园安全管理缺位等问题,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强化犯罪预防,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覆盖受众3000余人次,创作的校园反诈、反欺凌主题普法微短剧,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三微”十佳作品。全县涉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两年稳步下降。
注重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聚焦“劳有所得”,依托“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维权民事诉讼34件,追索欠薪74余万元。聚焦“弱有所扶”,向8名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8.5万元。聚焦“老有所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推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留样消毒不规范、消防隐患等问题解决,用法治力量守护桑榆晚年。聚焦妇女权益保护,严厉惩治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起诉25人,督促清理辖区互联网包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10条,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四、围绕维护公平正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遵循司法规律依法履职。会同公安机关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清理刑事“挂案”25件,推动执法司法质效同步提升;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100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不诉25人;通过补强证据追加漏捕漏诉15人,纠正移送起诉案件定性12件,纠正刑事诉讼中的违法情形43件次;与公安、法院先后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就拒执、帮信、掩隐等10余个罪名的证据采信与法律适用达成共识。加强刑罚执行与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推动整改监管场所监控盲区、违规“捎买带”等突出问题,切实守护“高墙内外”公平正义。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着力提升监督精准性与实效性。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助力发现因赔偿责任划分不当,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线索,协同审判机关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执行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健全联席会议、执行监督联络员等工作机制,同心协力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切实解决执行监督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力促16起终本案件妥善办结,涉案金额74余万元。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构建法检协同化解机制,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协同推动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14件。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协同行政单位共同解决事实认定、处罚种类等方面不规范问题,合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既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又对符合条件的相对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处罚31人次,防止“不刑不罚”。
做深公益诉讼检察。以保护公益为核心,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作用。立足生态系统保护,办理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水生态环境保护、扬尘污染、固体垃圾堆放等公益诉讼案件18件,有效防范水体与土壤污染风险。立足红色基因传承,围绕英烈纪念设施破损、省级文物损坏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推动位于采煤深陷区附近的革命烈士陵园迁址,10余处历史文物得到保护。立足安全发展大局,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办理5起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化解公共安全风险,为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司法防线。
五、围绕强化自身建设,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始终锚定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统筹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强化队伍政治建设。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学思践悟·‘青’力而为”系列学习研讨,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案件、重要工作举措向县委请示报告18件次。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推动检察人员实干担当,“凤芯数检”项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1名党员获评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动适应全媒体传播格局,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
加强专业素能建设。实施“人才兴检”战略,举办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实战练兵8场,与县法院等部门同堂培训50余人次。推动检察干警跨部门、跨条线锻炼,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提升检察履职整体效能。深化检察理论研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检察实践应用深度融合,9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借力“外脑”赋能,全面推行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化“检学研”融合发展。强化榜样引领作用,选树“季度之星”8人,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对标先进、比学赶超,13名干警取得全市公诉业务标兵、最佳辩手、刑事民事检察业务能手等称号。深化数智融合,数字检察监督案件占全部监督案件42.4%,初步实现由个别、偶发、被动、人力监督,向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转变。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切实扛起市委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反馈意见整改,健全完善检务管理制度11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以“身边事身边人”做实警示教育,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严格执行“有问必记录、逢案必倒查、有责必追究”制度。树牢正确政绩观,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与2024年相比,个案平均审查起诉时间缩短2.5天,公益诉讼新增法定领域办案占比上升14.3个百分点,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在人民监督下依法履职。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实地调研检察工作。持续强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50余人次,主动走访代表委员,当面听取意见25件。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检察听证38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检察办案活动47人次,有力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凤台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和制约。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系检察发展,积极建言献策,给予我们极大的肯定、激励和鞭策。在此,我代表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不够精准,为大局服务的实招硬招还不够多。二是法律监督质效仍需提升,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队伍专业素养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存在差距,检察高质效履职的组织保障基础仍需夯实。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锚定建设“港口新城、能源绿城”及“两地三区”战略定位,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凤台篇章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自觉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切实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紧紧围绕凤台高质量发展目标,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重大恶性犯罪,助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三是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凤台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提供法治保障。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经济金融犯罪,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办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助力凤台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四是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完善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力度。依法保护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
五是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树牢正确政绩观,持续提升履职办案质效。优化刑事检察监督,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着力提升监督精准性和实效性。实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让法律监督更有力有效。
六是持之以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深化人才强检战略,着力培育复合型、专家型检察人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奋力推动凤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美好凤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名词解释
危害铁路运营环境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指办理的督促整治阜淮铁路沿线违建加油站案件。我院通过“路地协作”、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等方式,成功拆除了威胁铁路安全的“硬骨头”隐患,并以此案为契机推动了全县范围的铁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该案是安徽省唯一入选最高检、国铁集团发布的铁路安全治理典型案例。
拘役刑罪犯“回家权”:是指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的法定权利。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还有助于激发罪犯改造动力,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型隐性腐败:是指当前反腐败斗争中,针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后呈现出的一类腐败现象的统称。“新型”指的是腐败利用了新领域、新业态、新制度漏洞;“隐性”则是指腐败披上了合法外衣,手段更加隐蔽,难以被发现和认定。
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执法司法机关或人员以执法司法办案为名,以谋取部门、地方或个人经济利益为核心动机,违规实施罚没财物、扩张管辖、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刑事“挂案”:是指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既未依法开展侦查取证、推进案件办理,也未作出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法定处理决定,致使案件长期处于搁置、停滞状态的情形。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指最高检研发的志愿者在线平台,人民群众可以注册成为一名公益保护志愿者,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反映公益损害的问题线索,发挥知识或专业特长为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参加案件听证,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观察,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等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新格局。
终本案件: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简称。指经过法院全面调查,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导致案件无法继续执行下去。执行法院每隔6个月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有新进账,法院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跨条线:是指打破检察机关内部不同业务部门或不同专业领域之间的界限。检察院内部通常根据职能划分为了不同的条线(如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而跨条线就是跨越这些既定的分工界限,进行人员交流、业务协作或资源整合。
数字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关联分析和深度挖掘,从个案办理转向类案监督,进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种全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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