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海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全会决议,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各项检察工作守住“稳”的底线,保持“进”的态势,有了“质”的提升。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3件,7个集体和11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宽严相济·和润州来”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工作品牌,“坚持全力以赋·做实三个更好”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工作被最高检推广。
一、擦亮政治底色,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融入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护安维稳牢记第一责任。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受理审查逮捕392人,同比上升26.5%;受理审查起诉753人,同比下降30.9%。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9人,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23人,起诉涉黄、赌等社会毒瘤犯罪87人。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51人,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除小,不降格、不拔高,对余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组织依法提起公诉。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形成合力,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排查、矛盾化解,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与2023年相比,起诉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下降31.2%,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下降11.4%。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治理。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以无逮捕必要不批捕126人,以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90人。全面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超过80%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该类案件一审服判率99.78%,超过全省2.2个百分点,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20.3个百分点。坚持“抓末端治已病”,协同社会工作部等单位,探索建立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根据嫌疑人犯罪情节,安排从事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根据现实表现,依法提出从宽处理意见,促进真心悔过,减少社会对立面。
监检衔接凝聚反腐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受理各类职务犯罪11人,同比上升83.3%,其中,原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人。强化自行补充侦查,规范提前介入,高效办理阜阳市中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张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任某某受贿案。助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处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3人。决不让“黑钱”漂“白”,发现王某某受贿案中相关线索,依法以受贿、洗钱2个罪名适用认罪认罚、数罪并罚,实现指控洗钱罪名“零”的突破。
二、彰显为民情怀,纵深推进两个专项
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依法严惩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人,追赃挽损636万元;对涉企犯罪依法不批捕10人,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贪腐犯罪8人;针对一些涉企案件长期“挂案”,该结不结、该撤不撤,会同公安机关清理5件5人,释放企业活力。认真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帮助解决法律难题10余件,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注重源头预防,针对办案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管理制度,防范同类案件再次发生。
依法维护民生民利。虚拟网络空间从实治理。持续推进“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协同公安机关,对境外回流电诈犯罪加大打击力度,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6人,办理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取款转账等犯罪116人,为受害人挽回损失200余万元。聚焦食品药品安全,起诉该领域犯罪8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诉请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9.5万元。倾力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对全县养老机构走访调查,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消除安全隐患;从严惩处生产销售伪劣保健品等“坑老”犯罪4人,积极守护“银发族”钱袋子。起诉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犯罪9人;开设接待专窗,畅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绿色通道”。联合工会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支持农民工起诉45件,诉请追讨欠薪249.5万元。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协同残联、城管等部门,助力消除通行障碍15处,办理全市首例无障碍公益诉讼案。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聚力“双向保护”需求,从严惩治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强奸、猥亵等犯罪,起诉26人;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行为矫治、心理疏导32人次。优化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对电竞酒店、酒吧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治理,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履职7件。强化犯罪预防。结合社会关注的校园周边安全、校园欺凌、网络危害等问题开展专项预防,送法进校园20余场次,努力提升孩子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2024年,未成年犯罪人数同比下降44.9%。
温暖控申就地化解矛盾。用心用情推进“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的检察实践。深化释法说理,促成刑事和解161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检察环节。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信访73件,同比下降30.5%,回复率连续5年保持100%。积极融入国家社会救助体系。协同民政、妇联等部门,为因案致困的19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1.7万元。在办理徐某某司法救助案中,对受重伤但未获赔偿、无钱医治的徐某某,前移救助关口,为其得到及时救治雪中送炭。
三、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提升三个管理
聚焦“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工作要求,做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自觉融入服务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
健全检察运行机制。修订完善检察官、检辅人员职责清单。17名员额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部门负责人审签1600余起案件。制定反向审视工作办法。对历年来95起存疑不诉、撤回起诉、重复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助推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强化检委会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日常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等机制,对发现的120余处报表填录、文书质量等问题,及时查纠整改。探索建立精品案例培育、品牌创建机制,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工作做法,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
深化府检联动质效。坚持在“联”字上凝心聚力。聘任行政机关特邀助理16名,参与办案30余件次,借智借力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水平;完善信息共享、数据互联、案情通报等机制,就安全生产、烟草行业打假等问题,建议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持在“动”字上务实高效。建议行政机关对涉及电信诈骗、非法捕捞等犯罪的43名不起诉人员,依法作出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扎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妥善处置最高检交办的阜淮铁路沿线违建危害公共安全线索,协同相关乡镇、自规、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政部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消除安全隐患10余处,办案效果获最高检评查组充分肯定。
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坚持为监督赋能,积极构筑检察新质生产力,推动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演进,提升线索发现能力,驱动检察工作机制变革。先后创建12个数字模型,发现监督线索282条,办案量位居全市前列。深化司法信息共享,开发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数字模型,对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平台数据进行整合、比对,筛查出超期报到、不假外出90余人次;依法为涉企矫正对象外出经营办理简便请假手续104人次,助力签订合同29份,累计金额700余万元。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案不及时等问题,研发强制报告模型,通过归集公安、卫健委等单位平台数据进行碰撞筛查,分析出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线索,发现孩子背后的“大灰狼”。该模型被桐城、来安等省内外20余家基层院应用,发现监督线索78条,成功上架最高检办案平台。
四、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四大检察
对标党中央“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的最新要求,在分工配合、相互制约中依法履职,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撤案82件;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自行补充侦查174件次;纠正漏捕漏诉11人;提出监督意见181份。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发现的混管混押、交付执行等问题,提出意见19条;持续开展“判实未执”专项活动,协同公安、法院收监收押28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做到“依法收监、应收尽收”;推进6起涉财产刑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到位480余万元。
优化民事行政检察。完善检法会商机制,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6件。针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9件。开展金融领域套取资金转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小专项,就高某某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助力破解“执行难”,积极参与“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22件,均被采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以“监督+服务”工作模式,检力下沉、窗口前移,“综合施策,助力民生民利”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专栏刊发。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积极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充分利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集发现线索,立案55件,制发检察建议36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推动1400余亩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有序整改,助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政策实施。加大生态保护领域办案力度,起诉非法采矿等犯罪11人,涉及生态损害赔偿金230余万元,深化“河长+检察长”协同机制,共护绿水青山。办理扬尘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现并督促整改建筑工地5个空气污染点,助力人居环境改善。联合水利部门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封闭自备井4个、补缴水费6万元,拧紧“节水阀”。
自觉践行新时代法治理念。强化共治共管。与10余家行政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针对危化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督等领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件,采纳率100%,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党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引领正当防卫理念。某村一精神障碍患者持镰刀行凶,王某反击致其轻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无罪不捕决定;围绕该案办理,广泛组织开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专题研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检务公开。对存在重大争议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42场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一体推进从严管理,鼓励担当作为,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办政治“联学班”、读书班,以理论水平的提升促进政治能力的提升。坚决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敏感案事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26件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检察宣传,夯实阵地建设,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集中排查、定期督查;讲好检察故事,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28篇,凤台检察头条号位居淮南热搜前列,获评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分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提升教育效果,剖析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好“活教材”,警示“身边人”。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内政治监督要求,持续在巡视巡察中经受革命性锻造。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管理,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
全面提升履职素能。建立“融”的机制,探索党建“三步走”工作法,让党建活动走出室外、走进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走入履职办案的“主战场”。减少“痕迹”管理,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先后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全市“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检察官跨部门一体办案,打造既能术业有专攻、又能转战各业务条线的全能型人才。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开辟“检察官讲堂”,强化业务培训、实战实训,14篇实务调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探索》获最高检主题征文优秀奖。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事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监督办案活动18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庭审、质量评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96件次。深化检律协作。畅通律师互联网阅卷通道,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3件,“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检律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一年来凤台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和制约。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系检察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对检察工作给予肯定、激励和鞭策。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的契合度、紧密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在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检察之力、展现检察之智还不够充分。二是在检察办案上,与新时代新征程高质效履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引领性、创新性的举措仍有不足。三是在队伍建设上,与党和人民的新期待仍有差距,基础保障还不够坚实过硬,检察队伍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努力加以改进。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推进检察工作行稳致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凤台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上坚定坚决。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全面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推动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检察宣传,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培育践行新时代检察精神,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二是在服务保障发展上尽职尽责。全力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凤台、法治凤台建设,坚持在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以更优检察履职保障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敏感复杂案件,积极参与化解风险隐患。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强化平等保护,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在强化民生检察上用心用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持续做实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守护孩子美好明天。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扎实推进涉检信访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四是在维护公正公益上奋发奋进。聚焦让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聚焦质与量相统一的监督导向,持续加强民事检察全流程监督。聚焦规范有序推进要求,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抓好行刑双向衔接。聚焦精准性和规范性要求,找准损害公益突出问题,办理更多有影响、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
五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善作善成。深化队伍素能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年轻干部多岗位任职培养,补齐补强监督履职短板,推动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提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链条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推动从严管党治检走深走实。健全完善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勇立潮头的拼劲、闯劲,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开创党的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凤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名词解释
社会公益服务: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拟作不起诉、适用缓刑的案件,可依托相关单位和基层群众组织,安排嫌疑人自愿从事交通管理、环境保护、敬老助老等公益服务,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对其从宽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反向审视:通过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审查原案处理决定是否正确,检视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通过深入剖析,深挖案件背后的问题和原因,查找是否存在社会治理漏洞,依法促进相关问题纠正、规范、完善。
数字检察:是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充分挖掘涉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海量数据的线索价值,颠覆检察机关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的监督模式,实现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转变的深刻变革。
“判实未执”专项活动:为解决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收监执行刑罚问题,加强对罪犯交付执行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连续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最高检研发的志愿者在线平台,人民群众可以注册成为一名公益保护志愿者,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反映公益损害的问题线索,发挥知识或专业特长为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参加案件听证,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观察,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等工作。
行刑双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民事支持起诉: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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