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海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十八届县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主线,在主题教育和巡视整改中经受革命性锻造,更加积极融入社会治理,践行为民初心,护航经济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在融入服务大局中取得新进展,36项核心业务指标位居全市前列,18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集中宣传推广。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依法能动履职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这一重要论述,把政治建检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悟思路、找对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捍卫党的绝对领导地位。打击犯罪坚决有力。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03人、起诉1165人,同比上升58.1%,快捕快诉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262人。护卫公益主动有为。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05件,同比增长85.6%,诉前保护成为维护公益的最佳状态,法治建设与检察监督同频共振、有机统一。护安维稳扎实有效。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检察职能,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深化刑事和解,轻微犯罪刑事和解率81.2%,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消除社会戾气。
扛起平安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筑牢政治安全屏障。积极适应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后的新形势,结合办案,就健全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夯实基层政权基石。境外不是法外,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协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全链条纵深打击跨境、团伙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起诉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164件197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62.8%,对近期抓捕带回的“缅北电诈”案件,依法批捕13人。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打击态势,起诉非法集资案件13件25人,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清退资金,追赃挽损1100余万元,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次生社会风险。
增强凝心聚力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工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开设检察官讲堂、开辟网络课堂、开展专题研讨,学思想和用思想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制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23件次。坚持举旗定向,强化思想引领。“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1.5万余条,点击量240余万次。“今日头条”稳居全省县区级政法机关排行榜前20名,先后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8篇,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治理的做法,被《检察日报》《淮南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
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党组与派驻纪检组定期会商研判机制,推进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有机融合。开展入职谈话、廉政提醒,做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组织开展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整治酒驾醉驾专项活动,强化作风建设,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逢问必录”成为每位干警的行动自觉。
二、心怀国之大者,在服务保障大局中推进人民检察事业
坚持聚焦“县之要事”,发挥“检察之为”,着力以检察基石,铺就平安之路,厚积法治之势,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办理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13件19人;围绕案件久办不结等问题,监督清理涉经济犯罪“挂案”9件,努力让涉案企业摆脱诉累;针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手续繁琐问题,依法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快捷办理请假手续17人次。畅通96309服务热线,健全完善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机制,走访民营企业家40余人次。选派检察官进驻企业开展百日体悟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实效;积极参与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持续跟踪问效,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双提升”。
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我管”促“都管”,结合个案办理,进行类案分析,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5份,促进源头防治。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监督支持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提升了检察建议刚性。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先后与侦查机关、妇联等单位签订协作机制10余项,推进诉源治理。近年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犯罪逐年下降,“两抢一盗”等多发性案件显著减少,人民群众安全感逐步提升。
反腐路上发挥检察作用。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全面规范案件管辖、提前介入等工作程序,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犯罪,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办理的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陈庆稳、安徽大学办公室原主任孙艳松等重大案件,追赃挽损600余万元。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制发检察建议,敦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助力提升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敢腐的震慑力。
三、站稳人民立场,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体现检察为民情怀
坚持人民至上、检察为民,立足检察职能,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为民举措,做优做实民生检察。
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织密安全网,拉紧生命线,努力为群众纾困排忧解难。守护道路交通安全。针对执法不规范、道路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强化跟踪落实,整改率100%。守护食品安全。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打好人民群众“保胃战”。梳理预警信息190余条,制发检察建议13份,“饿了么”“美团外卖”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外卖平台不良商家下架26家,完善工商登记等手续43家。守护用药安全。起诉妨害药品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10件26人,案值8970余万元。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对重大敏感案件,强化释法说理,制定信访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检察环节。持续深化“温暖控申”亮面建设。畅通便民渠道,让12309检察服务始终在线;全力为民解忧,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0余件次,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100%。常态化落实领导包案、检察长预约接访制度,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矛盾化解。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对19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
守护孩子健康成长。强化综合履职,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把未检工作做得更实。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件26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5人,适用率上升至48.6%。进一步完善强制报告、社会支持等制度,结合办案推进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向不正确履职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4份,促进家长依法带娃。开展文身、娱乐场所、旅馆行业监管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旅馆、KTV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开展法治宣讲50余场,发放普法宣传手册1.8万余册,累计受教育人数1.5万余人次。
四、聚焦法律监督,在强化协同履职中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追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让无辜者免于受冤。
刑事检察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融入式监督优势,强化信息共享,促进规范执法,把监督制约做实、协作配合做好。增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质效,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18件,提出侦查活动监督意见128份,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采纳率100%。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集成优势,全流程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达成和解,认罪认罚适用率87%,一审服判率99.2%,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18个百分点。上诉、申诉大幅减少,更利罪犯改造,促进社会和谐。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对22件使用“锚钩”锚鱼,没有渔获物或渔获物数量少、价值小的案件,责令支付生态修复资金,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严格规范办案,又体现司法温情。
刑执监督提质增效。在日常派驻检察的基础上,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纠正监管活动严重违法178件。优化矫正机制。加强抽查巡查,排查梳理500余人次,纠正不假外出47人,没有及时报到19人。依法排查“判实未执”罪犯40人,监督收监执行26人。深入开展“雷霆2023”专项监督活动,推动15件涉财产刑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恢复执行程序,已执行到位10余万元。
民行检察深入实施。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34件,制发监督类检察建议63份。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有关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支持起诉帮助3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给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受理某国有宾馆民事再审监督案,协同审判机关,挽回国有资产120万余元,扎紧国有资产“口袋”。
公益诉讼守护民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参与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工业废料超标排放等“老大难”问题,为促进淮河生态修复筑牢生态屏障。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涉及生态修复费用136万余元,被告人全部通过市、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为湿地保护扎起法治“栅栏”。办理最高检督办的国家湿地公园公益诉讼案,协同有关部门,助力生态修复1600亩,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开展无障碍设施安全排查。深入70余条街道进行现场调查,依法启动诉前检察程序,举办全市首例公开直播听证,变忽视为关爱,让出行更顺畅。协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办理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五、夯实基层基础,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坚持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从检之基、立身之本,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党建业务“双融合”。坚持在党建引领下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立以党员为骨干的志愿者队伍,注册志愿者61人,开展法治宣传、文明创建等志愿服务项目36个,服务总时长6470小时,获评全县“双优双强”党支部、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典型等称号。以检察文化塑情怀,在全市法治文艺大赛、全市检察机关传统文化活动、全县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8场比赛中获奖,“安徽凤台业务工作与组织生活同步提升”在《检察日报》上刊发。
人才创新“双驱动”。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协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共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聘请8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智借力提升监督办案能力。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15名检察官人均办案量148件,有罪判决率100%。树立以“考”促“干”的鲜明导向,以“求极致”精神抓好“全面、全员、全时”考核,用奖勤罚懒、赏优罚劣、追责问责倒逼任务落实。加大典型培树力度,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发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6篇,3篇论文在全省评选中获奖,县检察院获评全市检察实务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强化检察一体履职理念,实现监督办案理念、模式、机制变革,设计开发空壳公司犯罪治理监督模型在省级竞赛中获奖。
监督管理“双促进”。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控告申诉工作,针对审议意见,逐项整改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等检察活动220人次。注重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库中,发掘案件线索,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发挥公开听证制度作用,召开公开听证73场,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各位代表,凤台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和制约。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系检察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对检察工作给予肯定、激励和鞭策。在此,我代表凤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更高要求、更多期待相比,凤台检察工作仍有差距。参与社会治理力度不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足;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案件办理“三个效果”仍需提高;办理新型犯罪案件人才缺乏,在提升履职能力上还要继续发力。问题也是方向,差距就是潜力,对此,我们一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凤台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更好发挥党建引领、改革重塑、数字赋能、人才支撑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凤台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心聚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深化“领航工程”,一体推进党建、业务、队伍建设,让凤台检察党建品牌成色更足。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全天候跟进重大敏感案件,让检察“正能量”传播得更广。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把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切防死灰复燃,促进常治长效。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共促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反腐败斗争中,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三是坚持巩固深化,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同向而行。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加强涉检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健全信访积案化解长效机制。强化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权益司法保护,开展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温度。
四是坚持效果导向,监督办案与社会治理同等关注。协调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推动法律监督质效稳步向好。履行主导责任,强化监督协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提升检察环节适用率,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加大力度推进民事行政检察,推动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延伸,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突出抓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当好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五是坚持完善提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同步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严肃司法责任追究,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线。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科学监督管理,让“三类人员”都能“术业有专攻”。深化智慧检务,加快推进“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以更高质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各位代表,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凤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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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名词解释
核心业务指标:是指最高检制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共46项,该指标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检察工作各个条线设置的考核指标。
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缅北电诈”案件:是指中缅边境的缅北地区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来,公安部持续推进打击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11月7日,凤台县公安局在云南省镇康县南伞口岸接收审查缅甸移交的中国籍人员17人。2023年12月8日,凤台县公安局移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涉缅北诈骗案15件15人,涉及罪名为诈骗、偷越国(边)境。
三个规定:是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等先后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以及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三个规定。
孙艳松受贿案:该案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经淮南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23年4月26日向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18年至2022年期间,孙艳松利用其担任安徽大学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在承揽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旧城改建项目时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合计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注重思想教育,促使孙艳松真诚悔罪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考虑其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年。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雷霆2023”专项监督:是指最高检和最高法联合决定在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开展的一次针对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的专项活动。
数字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借助大数据技术,对涉及检察监督的相关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新的监督线索,按照“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工作路径,主动构建线索发现分析逻辑,得到类案线索,再开展实体办案,最后推动社会面一个领域、一类问题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