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首 页   近日关注   本院简介   检务公开   检察业务   党的建设   法律法规   检察风采   影像凤台   重要案件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30日在凤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时间:2021-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 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特大洪涝灾害,我院在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加快平安凤台建设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立足宪法定位,深耕监督主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020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78件233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53件188人,不批准逮捕27件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7件518人,提起公诉294件411人,不起诉46件53人。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件,立案24件,线索数、立案数均位居全市前列,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提起公益诉讼5件。受理审查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件。

一、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展现“实”的担当

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职能作用。

一是检察力量筑牢“战疫”防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专项工作。2020年,办理涉疫情案件3件5人,批准逮捕2人、起诉5人,办理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1件。推行远程视频提讯、远程送达等“非接触式”办案方式,做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在办理凤台县首例涉疫案件彭某诈骗案中,我院坚持快捕快诉,做到2小时批捕,3小时起诉,全力配合审判机关快速审结此案,有力震慑涉疫情犯罪,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检察情怀护航“民企”发展。坚持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严打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让法治成为最好营商环境。坚持慎捕慎诉,严格审查,2020年,受理涉民企案件6件7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3件3人。在办理沈某某、明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时,尽管沈某某、明某某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但我院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经全面权衡后,督促沈某某、明某某筹集资金,将被害单位所受损失全部赔偿到位,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及时消弭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检察服务擦亮“便民”窗口。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依法就地化解矛盾,信访件答复率100%,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20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9件次,均有效妥善处理,实现涉检信访进京“零上访”“零非访”的信访维稳“双零”目标。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依法及时处理涉销售假冒口罩、妨害公务等问题线索,做到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不掉线”。受理电话信访34件、网络信访8件,走访民营企业10余家。

二、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夯实“稳”的基础

对标对表三年为期总目标,紧紧围绕“四个聚焦”,强力推进“五大会战”,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

一是保持严打势头不放松。2020年,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4人,起诉6件10人,追诉漏罪1起,追诉漏犯2人。出庭支持公诉刘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案情复杂、影响力大的涉黑涉恶案件7件82人。按照中央政法委“一十百千万”工作要求,对涉黑涉恶案件中“钉子案”“骨头案”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制度,做到包在实处、督在要害。我院办理市院挂牌督办的贾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刘某等人涉黑案件,均已判决。2020年,我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清结。

二是严把质量标准不降低。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四道“关口”,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提前介入,加快诉讼效率,办理批捕案件平均周期比法定时间减少一半,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办理刘某等22人和孙某某等21人涉黑案时,针对这2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违法犯罪线索庞杂、法律定性疑难复杂的特点,我院准备充分、措施得力,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在庭审中举证全面、论证严密,法院对我院指控的罪名全部予以认定。

三是推动深挖彻查不手软。延伸“破网打伞”,做实“打财断血”,加强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2020年,我院对办理的所有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生效判决书及裁定书15件、涉及67名黑恶势力成员财产刑情况逐件审查登记,涉案金额共计492余万元,督促法院将应执行财产刑执行到位,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深入开展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构建预防犯罪长效机制。

四是参与社会治理不止步。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对查找“10+N”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促进作用,制定《凤台县人民检察院“行业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所办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一案一表”梳理,2020年,针对非法放贷、非法采砂、串通投标、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等现象,制发检察建议8件。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在办理胡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对影响金融安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追根溯源,向金融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金融行业封堵管理漏洞,助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打好服务大局攻坚战,形成“好”的态势

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更加主动自觉,更加担当作为,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看紧人民群众“钱袋子”。办群众最“忧”的事,2020年,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6件9人,涉及群众1098人,涉案金额达1.4亿元。批准逮捕黄某跨境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达1.54亿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抓群众最“恨”的事,防范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盗抢骗”类犯罪128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解群众最“烦”的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17人,涉案金额达54万余元,追回被骗资金22万余元。

二是驱动脱贫攻坚“车轮子”。继续加大对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扎实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活动,起诉2件2人,追讨农民工“血汗钱”29万元,让劳动者不再“忧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力脱贫攻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同比增长33.3%,发放救助资金5万元。结对帮扶钱庙乡刘楼村贫困户8户32人。围绕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紧盯固废倾倒、非法采砂、滥伐林木等问题,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件22人,起诉9件19人,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问题线索19件,立案11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督促补种树木2235棵,涉及生态修复费用165余万元,助力淮河流域生态保护。

三是撑起特殊群体“腰杆子”。高度关注特殊群体保护,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从严从快办理强奸、猥亵、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0人,以“零容忍”态度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强化未成年人司法双向、综合、全面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6人。既当“护法卫士”,又做“普法先锋”,开展“法治进校园”3次,为2000余名师生讲授法治宣传课,让“释法说理”成为自觉和常态。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11件13人、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15件17人。

四、打好法律监督主动战,培育“进”的动能

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把办案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手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认罪认罚全面落实。增强依法履职主动性,全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2020年,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4%,全市排名第一,法院对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 99.7%,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3.4%,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7.6个百分点,实现“两提高、一降低”的目标要求。强化程序衔接配合,促进司法公正,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同比增加111件,对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建议适用占比达98.4%。对办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进行探索,推进“繁简分流”,办理《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县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该案从开庭到宣判仅用6分钟,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二是刑事诉讼全程监督。严防冤假错案,当好刑事诉讼“第一把关人”。2020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2件,追诉漏罪9起,追诉漏犯8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切实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针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反悔提出抗诉3件3人,捍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权威。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专项监督活动,防止国家基本养老金流失,为民生基金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三是民行检察全面加强。以民法典颁布为契机,更新监督理念,规范监督程序。2020年,受理审查民事生效判决案件9件、民事执行活动申诉3件、审判程序违法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件。强化虚假民事诉讼检察监督,2020年,立案审查4件,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破解“执行难”,发出检察建议3件。

五、打好公益诉讼保卫战,营造“优”的环境

践行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用“办案”抓牢“公益”,把“公益诉讼”打造成维护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剑”。

一是创成公益诉讼品牌。把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社会治理难题的重要途径,把握千里长淮、明珠凤台独特地理位置,打造“凤鸣公益”品牌,做出“一鸣惊人”的优异成绩,形成“警钟长鸣”的震慑效应,被评为2020年全省“基层院建设品牌”,获得县委充分肯定。实施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规范线索移交程序,依托刑事案件,深挖公益诉讼线索15件,实现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步调一致、协同发力。

二是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开展“守护碧水·美丽焦岗”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办理刑事案件2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立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涉及生态损失赔偿费用23余万元。探索全流域、跨区划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建立“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就焦岗湖水污染问题向毛集实验区环保局、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构建焦岗湖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发挥“惩罚与威慑”效应,办理我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公益诉讼赔偿金,实行专款专用,打通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三是积极拓展“等”外领域。法律有“等”字,公共利益不能“等”,我院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和社会治理难题,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探索开展法定领域之外的公益诉讼。2020年,办理“等”外领域线索48条,立案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件。办理全市首例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就辖区高层住宅外墙脱落危害人民群众公共安全问题,向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加快小区高层外墙修复进度。开展“依法治乱,平安凤台”加油站点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4件,被建议单位按照检察建议规定期限,排查无证经营的加油站点46家,下达《停止违法经营行为通知书》22家,责令停业8家,自行停业3家。

六、打好党建引领阵地战,锻造“强”的队伍

充分发挥党领导一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突出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用检察党建立起队伍建设的标杆。

一是政治建设更加坚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好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用好“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做到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有机统一。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妥善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涉检敏感问题舆论引导,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零失误”“零差错”。

二是党建优势更加彰显。坚持在党建引领下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被评为“县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党建工作在淮南市政法系统党建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实施“党建+”工程,引领检察创新发展,获得市县认可并被推荐报送至省委组织部。在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洪一线树党旗、亮身份、当先锋,60余名干警积极投身“社区吹哨,党员报到”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和防汛阵地应急值守,做到用“党旗红”引领“检察蓝”。

三是队伍建设更加有力。围绕年轻干部要提高的“七种能力”,争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表率。加强理论建设,引导检察实务。2020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检察理论调研论文16篇,位居全市第一,完成省级立项课题研究1项。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让担当者上、有为者进。提拔重用年轻干部6人,平均年龄39岁,干部结构不断优化。1名干警获得第十四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淮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七、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展现“新”的形象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让检务公开接地气、聚人气,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篱笆”扎得更紧。主动接受巡视巡察监督,自觉矫正政治偏差,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推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做到用身边事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开展政治监督谈话,抓好干警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以“三个自觉”整治检察队伍突出问题工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2020年,荣获全市“文明单位”称号。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内部监督。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聚焦权力运行,探索构建全覆盖司法监督制约新机制。把好案件质量“生命线”,2020年,开展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789件,确保案件质量实现稳步提升。强化流程监控,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程序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完成电子卷宗制作373件,制作率达100%。优化“一站式”律师接待服务,接待律师阅卷155人次,让律师在检察环节执业畅通无阻。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持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经常联络,通过登门拜访、电话专访、定期走访等形式,让代表委员“零距离”感知“检察魅力”。2020年,接受人大视察、评议工作2次,报告工作2次,举办“检察开放日”2次,邀请人大代表50余人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8件,公开法律文书380件,案件信息公开率位居全市之首。举行公开听证11次,让热点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利用“两微一端”“今日头条”等多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200余条,多维度讲好“检察故事”。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制作宣传资料2万份,微视频6个,在社会公众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得到新提升。

各位代表,在凤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中,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充满必胜信心。这份信心,源自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系检察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对凤台检察工作给予肯定、激励和鞭策。在此,我代表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凤台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皆为序章,短板亟待补强。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理念,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力度不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精准度、实效性有待加强;面对新发展新阶段,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案件办理“三个效果”仍需提高;面对新问题新挑战,在提升履职能力上还要继续发力。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品质,让公平正义得到更好实现。

一是扛起理想信念的鲜红旗帜,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对标对表讲政治,不折不扣抓落实,通过积极履职,发挥更大优势,争做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维护者建设者。保持理论清醒与信仰坚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扛起保障发展的价值追求,强化检察履职自觉。紧扣时代脉搏,实化细化服务举措,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畅通区域合作机制,在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中展现检察作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置重大敏感性案件。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守护淮河两岸绿水青山。扎实有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审慎稳妥处置涉民企案件,助力经济闯关攻坚。

三是扛起护安铸稳的政治责任,推动社会综合治理。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稳”字当头,强化底线思维,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电信网络诈骗集中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扛起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提高法律监督效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用好“捕诉合一”机制,着力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新路子,重点在提高监督精准度、影响力上出实招。继续发挥公益诉讼品牌效应,积极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职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是扛起凤台检察的职业尊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探索“一专多能”人才培养新模式,突出精准培训,针对“三类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方式,把法律监督的看家本领做到位。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激励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廉洁防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建功新时代,奋进正当时。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知重负重、苦干实干,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凤台再立新功。



附

名词解释

“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群众“一次性”跑腿、提供“一站式”接待、诉求“一条龙”办理、问题“一揽子”解决、服务“一公里”延伸的工作机制。

“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两提高、一降低”:确定型量刑建议适用率逐步提高、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逐步提高,被告人上诉率逐步降低。

“虚假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可以认定为虚假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或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强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检务公开
领导成员
部门机构
工作规范
工作报告
新闻发布会
预决算公开
人员信息
申诉审查
文书统计
检务须知
凤台县院官方微信
凤台县院官方微信
无障碍
无障碍
友情链接

地址: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城大道 邮编:232100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