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明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定不移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要求,主动顺应改革,锐意开拓进取,忠实履行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均衡、充分、全面发展。
(一)精心服务保障大局,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就是检察工作的着力点。2018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41件464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248件34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71件64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97件543人。
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坚持把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各类传销等经济犯罪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积极参与金融等领域风险排查、防范和处置。在办理刘华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刘华济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收取李某等21人投资款达154万元,涉众人员较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出资人全部本金,得到出资人谅解,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落实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依法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深入开展打击电信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整治行动,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型网络犯罪。在办理孙方瑞、陈剑等13人诈骗案时,认定犯罪事实多为电子证据,范围涉及全国各地,证据审查工作量大、难度高。为增强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结合此类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制作《“隔空取钱”的秘密》等电视节目,织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网,既当“护法卫士”,又作“普法先锋”。
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2018年,接待群众来访160件400余人次,参与市院大接访13件。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资金6万元。开展全省检察机关重复访治理专项攻坚活动,共办理重复访案件4件,其中办理全省首例依法终结案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2018年,不批准逮捕93件124人,不起诉34件36人,办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306件,向人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290份。
(二)精准回应群众关切,深化维稳检察责任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推进扫黑除恶,彰显检察担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快速反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把好证据关、批捕关、起诉关。2018年,受理公安机关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4件103人,批准逮捕36件79人,不捕11件20人,追捕2件2人,立案监督1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件90人,其中经审查追加为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6人,提起公诉17件67人。办理市、县挂牌督办涉黑涉恶案件6件43人。在审查章立军等3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时,认为该案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我院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相关涉黑涉恶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对我院指控予以采纳,并依法从重处罚。
打击刑事犯罪,守护公共安全。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2018年,起诉毒品类犯罪40件47人。在办理陈某某等7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向刘某某、韩某某出售冰毒3000余克,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创全市之最。巩固对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审查起诉侵财类案件157件220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保障民生民利,筑牢安全防线。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利益,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件3人,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受理猥亵儿童犯罪案件6件6人、强奸犯罪案件18件18人,为妇女儿童撑起法治晴空。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加强“校园性侵案件”预防。举行法治进校园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扣紧人生第一颗“法治扣子”。2018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8人,已提起公诉5件5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不起诉1件1人,办理王某某诈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典型案例”。
(三)精耕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立足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人。
聚焦“做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紧紧抓住刑事诉讼关键节点,开展精细化监督,精准惩治犯罪。2018年,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7件27人,监督撤案1件1人。强化对证据合法性审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严把追诉漏罪漏犯起诉关,促进侦查活动严格依法执行,追诉漏犯9人,追诉漏罪31起。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的监督,2018年,抗诉10件10人,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严防超期羁押,有效保障人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依法开展对监外执行人员日常检察9次,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实现“全覆盖”。
聚焦“做强”,强化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加强对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工作。2018年,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1件,其中,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9件。围绕环境污染、土地资源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件5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办理与公众利益攸关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件。
聚焦“做好”,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履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坚持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相结合,2018年,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开展“依法采砂护淮,守卫碧水蓝天”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吴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不符合规定的餐饮商家已在外卖服务平台下线,停止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的朱庆伍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入选2018年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精细配套检察改革,激活发展内生动力
依托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打造凤台检察工作“升级版”。
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定责,让专业人干专业事。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新型办案组织,确保在办案中体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2018年,员额检察官共办案2021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过问司法案件的“两个规定”,为检察官依法履职筑牢“防火墙”。
依法惩治腐败,继续贡献检察力量。积极配合监察委办案工作,形成反腐合力。依法建立提前介入、线索移送、案件受理、强制措施、退回补充调查工作机制。在办理纪延波贪污案时,我院在县监察委立案后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取证,为该案顺利进入审查起诉奠定基础,缩短办案周期。办理全市首例依照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朱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
开展“智慧检务”,助力科技强检建设。适应检察工作智能化要求,远程接访、远程讯问、远程提审、智能语音系统等助力办案效率快速提升。深入推进检务工作区建设,打造“温暖控申”。改造升级集检务公开、案件管理、来访接待、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大厅,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检答网”、检察门户网站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传递检察“正能量”。
(五)精致建设过硬队伍,筑牢根基自强不息
以党建“一抓两促”工作为引领,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新时代检察队伍。
务实创新抓党建。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效果。2018年,党建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全县组织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多次荣获全县“十佳好支部”、“十佳好党员”,全县百名党务工作者来我院参观交流学习。
凝心聚力强班子。深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做到抬头看齐,带头示范。开展意识形态“三同步”工作,抢占信息传播制高点,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落实院党组会、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制度,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行使。院领导积极主动直接办案,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敏感、有影响性案件。2018年,院领导累计办案182件。
固本强基兴人才。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要求,通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技能竞赛、网上教育等方式,做到在实战中打磨和锻炼。开展公诉庭审实训活动,依据我院办理的朱克福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展庭审观摩,促进庭审应对能力提升。2018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检察论文14篇,完成省级课题立项1项。办理杨某某诈骗案等5个案件被评为全市“精品案件”。
(六)精诚推进检务公开,持续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在监督下依法履职、在履职中接受监督,持续打造“阳光检察”,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流程监督,规范司法树形象。把司法规范化作为业务建设的核心,实现全系统网上办案、全流程网上监督,让司法规范化的硬性规定得到刚性执行。推行案件评查“全覆盖”,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数量和比例持续下降,案件质量稳步提升。落实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和案件流程监控等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弘扬严实作风,提振检察“精气神”。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结合“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工作,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建制度、堵漏洞,做到管人管事和管思想管作风联通、“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融通,“社交圈”和“工作圈”贯通,确保检察队伍正气充盈。
深化外部监督,扩大检察“朋友圈”。增强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责任感,做到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开展以“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热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来我院开展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提高办案透明度,2018年,重要案件信息发布465件,法律文书公开334件。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实践,队伍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彰显,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系检察,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凤台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经比拼才能知不足,知不足才能更进步,我们清醒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短板:在发挥作用上,检察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办案质量、监督效果仍需提高;在队伍建设上,人才匮乏、流失、检察官断档、“案多人少”、“事多人少”问题依然存在;在检察宣传上,讲好检察“好故事”的意识和能力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扬长补短,真抓实改,争先进位。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强化理念变革、改革创新、智慧检务三大支撑,一体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四力齐发,从政治态度、精神状态、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强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定一个方向,筑牢思想根基。把牢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把改革开放的旗帜举得更高更稳,紧贴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瞄准时代发展新坐标,履行好检察机关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当好改革开放的实干家、贡献者。
二是围绕两个中心,履行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增强维稳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落实好检察环节各项维稳措施。紧扣发展需求,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双提升”。完善与监察委衔接协调机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做到惩防职务犯罪不懈怠、不脱节、不断线。
三是强化三大支撑,激发发展动能。以理念变革引领工作变革,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各项检察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推进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善于向科技要检力、要效率,降低办案成本,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是做好四大板块,形成监督合力。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使各项监督职能全面加强,齐头并进;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综合考虑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度、阶段,做到既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刚性手段,又善于运用检察建议、诉前程序、瑕疵通报等柔性方式,做到刚柔相济。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做好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
五是着眼五个过硬,锻造检察队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思想觉悟,做到信念过硬;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提升政治素养,做到政治过硬;强化业务素能提升,补强短板,做到能力过硬;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扫除“四风”之弊,做到作风过硬;树立正确政绩观,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铁面司法,恪尽职守,做到责任过硬。
各位代表:担当推动发展,实干赢得未来。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县委部署和人大决议,不忘来路,不改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凤台,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努力书写新时代凤台检察工作优异答卷!
附
名词解释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员额检察官: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