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实质审查。在梳理退赔的证据时,一处疑点引起检察官的警觉:谅解协议书显示曹某家人已代为退赔50万元,但在卷证据显示曹某一直经济拮据。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已半年,其家人分文未赔,为何在一审时能突然退赔50万元?
卷宗材料不等于客观事实,退赔情况直接影响量刑及被害人权益保障。于是,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找到郭某核实情况。原来,赔偿工作由曹某家人代为履行,除实际赔偿10万元外,双方约定以房屋抵付40万元,曹某家人提供了一份2021年由曹某哥哥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作为抵押。这才有了这份已赔偿50万元的谅解协议。
令郭某感到意外的是,其并未收到一审裁判文书,直至检察官向他核实案情,才知晓一审判决已认定50万元退赔款已全部履行到位,而他仅凭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本无法实现债权。“我当时着急拿钱去还贷,才出具了谅解书,没想到曹某家人承诺的代为还款是骗我的!”
发现关键事实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后,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引导被害人就房屋抵付与对方协商,同时联系曹某家人,希望其能主动代为履行相关协议。经多次协商,曹某家人始终不同意将房屋抵付。
鉴于一审事实认定可能有误,检察机关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通知被害人到庭。二审庭审中,郭某到庭不仅详细陈述了被骗情况,还清晰说明了仅收到10万元退赔款的事实。郭某的当庭陈述与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均能印证。检察官向法庭提出明确检察意见:一审判决认定已退赔郭某50万元与事实不符,另判决继续退赔郭某47万元亦错误,建议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最终,二审法院纠正一审判决不当事实认定,并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