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何以脱管五年多
宁波江北:推动完善刑罚执行衔接协作机制
“奚某某脱管了五年五个月,如果这期间他再次违法犯罪,后果不堪设想。”今年3月,在开展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梳理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档案时,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的一番话,让在场所有人陷入沉思。3个月后,当检察官对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时,一套配合紧密、运转高效的刑罚执行衔接协作机制已全面运行,面对清晰的交付台账,大家终于舒了一口气。
1998年10月,奚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7月,经多次减刑后奚某某刑满释放,但仍有剥夺政治权利九年的刑罚尚未执行。然而,在根据列管名单向相关部门核查具体执行情况时,检察官发现2020年10月26日之后,电子档案中再无奚某某的材料。今年3月,江北区检察院针对奚某某脱管一案,向相关部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确认奚某某的详细现居住地址,并将其重新纳入管控。
顺着奚某某脱管这一线索深入排查,该院检察官发现类似的衔接漏洞并非个案: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被刑事拘留或执行逮捕后,相关情况未被同步至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机关;个别罪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相关部门未依法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走访社保经办机构时,检察官还发现涉刑人员信息传递较为滞后,导致隐瞒犯罪记录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情况难以被及时发现。
今年5月,江北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社保经办机构等单位反复磋商协调,逐一梳理交付接收、日常监管、收监执行等环节的断点堵点,建立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等衔接协作机制。机制明确,公安机关收到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材料后应及时建立“一人一档”,并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监管情况;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须将相关文书一并送达司法局,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法院裁定收监后,公安机关须立即将罪犯押送至看守所,避免衔接“真空”;相关部门定期将涉刑人员信息共享给社保经办机构,对隐瞒犯罪事实违规领取社保待遇且拒不退还的,多部门联合开展核查追缴。依托该机制,江北区检察院核查发现1名涉刑人员存在漏管情况,已监督相关部门将其重新纳入管控。
“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交付接收、日常监管等环节协同衔接更为顺畅了。”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林表示,该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机制落地见效,在“管得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质效。
(本报全媒体记者蒋杰 通讯员柯欣芝)